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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服务

参保人员如何就医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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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门诊就医时,可持“北京市民卡”,用帐户资金与医疗机构结算,不用回单位再办理报销手续。
    2,参保人员就医后,可以在就诊的医疗机构取药,也可凭经治医生开具的处方正定点药店取药。
    3,参保人员住院时,除按照住院个人应付的比例个人预交费用外,单位不需再预交住院押金。
    4,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个人应负担的,个人可以用个人帐户的资金或现金与医院结算,属于社会统筹基金应支付的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市,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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