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English

医保服务

参保人员就医须知

字号:
+ - 14
    1,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来我院就诊时,首先在挂号处出示“医疗保险手册”,初诊病人由挂号处建医保专用病历或医疗手册,同时在病历上加盖”医保”专用章。
    2,医生开药时,使用”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实行双处方,底方》由参保人员报销用。收费处,药房提供门诊药品、治疗费,检查费清单,报销时交付单位。
    3,开药量按医保规定执行,急性病不超过三日量,慢性病不超过一周量,行动不便者两周量,退休人员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患病,前列腺肥大十种病,需长期服用的同一类药物,可开不超过一个月的药量。
    4,患者持医保处方,可在本院取药,也可到医保办加盖“医保处方处配专用章”后,到指定药店购药。
    5,医保病人急诊就医时,就诊程序同普通门诊。急诊留观病人,急诊抢救后收住院治疗病人,医生应负责出示“急诊抢救诊断证明”,供报销时使用。
    6,参保人员需住院治疗时,持医生开据的入院通知单,医疗保险手册及及首次预交金2500元,到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
    7,住院病人办理出院手续,须等住院处电话通知再来医院结算;结算时请带住院预交金收据、医院优惠卡,在住院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阅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