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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服务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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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保患者就诊时需要带什么?

根据北京市医保中心的要求,凡参保人员来我院门(急)诊就诊时,必须在挂号时出示社保卡和门诊病历手册。

2、本市医保患者如果没带社保卡发生的医疗费用能报销吗?

已发社保卡的患者,就医时未出示社保卡的,费用信息不能上传,过后不能补办上传,因此,当次就医不能享受医保报销。

参保人员如遇突发疾病的特殊情况,不能持社保卡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急诊处方,加盖急诊章的收费票据及急诊诊断证明,并由参保人员以手工报销方式进行费用申报。

因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或手工报销等原因,社保卡留存在定点医院机构或区、县医保经办机构的,在门诊就医时,应到留存社保卡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开具《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临时就诊证明》。同时持有《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临时就诊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就医,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需进行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和分娩以及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需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就医时无须持社保卡,由个人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3、参保人员因患有精神类疾病或行动不便、长期卧床等原因,不能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家属能代开药品吗?

由家属持本人身份证、参保人员身份证及社保卡、门诊确诊病历手册或证明,到定点医疗机构代开药。定点医疗机构每次开药量按《京人社医发[2011]64号》文件执行,连续开药量不应超过三个月。三个月后,参保人员应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

复诊,以便医生根据病情调整治疗方案。

4、药品清单中医保项目无自付、有自付、全自付表示什么?

无自付:属直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药品。

有自付:需个人负担部分费用,剩余费用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药品。

全自付:属全部由个人负担,医保不予报销。

5、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能报销吗?

按照北京市医保政策规定,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发生门诊费用。因此,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不能报销。

6、门诊挂号诊疗费用是如何报销?

自2009年6月1日起,门诊诊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个人现金交纳的诊疗费用不再进行二次报销。

7、什么是医保实时结算?

持卡看病时医保支付部分直接扣除,个人只支付自付部分,不用全额垫付医疗费。

8、有关社保卡事项:

社保卡统一发给用人单位、职介、人才中心或社保所,由其发给个人。首次发卡不收费,补卡收费20元。

患者在我院自助终端机、卡服务网点或拨打社保卡服务热线96102自助语音服务,可以查询基础信息、预挂失、修改查询密码,初始查询密码为本人社会保障号码的后六位。

在以下四种情况下,社保卡应变更信息:(1)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2)残疾军人新参保;(3)转换医疗保险险种;(4)特殊病种审批。

社保卡丢失补办流程:

预挂失(有效期10天)→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发卡网点正式挂失、补卡→申请补卡后15个工作日后,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和《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领卡。

在补办新卡时,社保卡服务网点会为您开具《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您可以凭此证明到医院就医,并保留处方明细、收费单据,按原规定报销。

9、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

(1)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急诊除外;

(2)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

(3)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5)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6)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其台湾地区治疗的;

(7)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10、异地患者到我院就医手续办理流程

(1)异地患者或患者家属到医保部出示《异地就医审批表》;

(2)医保部核实《异地就医审批表》,填写相关内容,并逐页加盖医院医疗保险章;

(3)患者或患者家属带《异地就医审批表》到参保人员所在单位盖章,再到患者所属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

11、外院检查化验审批程序

北京市医保政策有明确规定,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发生门诊或外院医疗费用,如我院尚未开展或无法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在我院住院的患者需要时,可到外院检查治疗,具体申请审批流程如下:

(1)科主任填写《外院检查治疗证明》并签字,报医务部审核签批后,交患者或患者家属;

(2)医保部审核是否为我院未曾开展或无法进行的项目,是否为医保内项目;

(3)医保部审核无误后,由患者到外院全额结算,将收据和明细的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交科室经管护士;

(4)经管护士填《外院检查审批单》,报送医保部主任审核签字后科室收费。患者出院结账时出示收据和《外院检查审批单》,由住院处将外院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费用全部给予报销。

12、门诊医保患者如何读懂实时结算收费票据?

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指能够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总额。

当次就医医疗费用总额=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本次个人负担。

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指按照政策规定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总额,包括门诊大额医疗、退休人员补充保险、残疾军人补助。

本次个人负担:

(1)自付一:按比例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起付线和超封顶线以上金额);

(2)自付二:乙类目录中需要个人负担的金额(如乙类药品中个人自付的10%的医疗费用);

(3)自费:报销范围(即药品、诊疗、服务设施三个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

13、医保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费用的相关问题

(1)住院患者多少天是一个结算周期?

普通患者: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超过90天视为第二次住院。

(2)住院费用明细单中的自费部分是怎样计算出来的?

①“自付一”指医疗保险范围内按比例计算个人应负担的金额。

②“起付金额”指本次费用起付线以下的医保范围内金额。

③“超大额封顶金额”指本次费用结算过程中,年度累计住院支付已满30万元,而不再予以报销的医保范围外金额。

④“自付二”指部分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内有自付类的药品、检查治疗、材料和人工器官等需要个人先行负担的部分。此部分不在医保范围内。

⑤“自费”指医疗保险范围外金额。

⑥“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指本次费用中能够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总额。

⑦“累计医保范围内金额”指截止当次费用结算,本年度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累计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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